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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电动车的三包范围包括:
1. 用户在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的情况下,若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或因制造质量导致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
2. 若车架、前叉在二年内出现开焊、断裂等情况,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损坏,不予更换,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
3. 前轴、中轴、飞轮在六个月内如发现破碎、断裂等情况,予以更换。
4. 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内胎有砂眼、漏气等情况,可以更换。
5. 电镀大件(镀铬)在六个月内发现镀层自行起片、脱落等情况,予以调换(车把、车圈、链轮、曲柄)。
6. 烤漆件在六个月内发现大片脱落者,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损不属于三包范围)。
根据《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第七条与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例如,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此外,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新车可退货或换货:
1) 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
2) 电动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3) 电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或证明,要求销售商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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