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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三车报废新规定是什么?

资讯小编
2024-05-22 15:00

国三车报废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等)使用15年后,若达到报废标准但仍想继续使用,无需审批,只需通过检验并每年进行2次定期检验。对于使用超过20年的车辆,则从第21年开始每年进行4次定期检验。

2.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后,若达到报废标准但要求继续使用,需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并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在此期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需进行4次定期检验,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则每年进行2次定期检验,超过15年的车辆从第16年开始每年进行4次定期检验。

3.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若要求继续使用,需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手续,但延缓时间不得超过4年。延缓期间每年需进行4次定期检验。

4. 对于上述车辆,如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将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一旦达到报废标准,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以及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的,均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进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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