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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带人新规定:
1、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2周岁以下儿童,这是最为常见的载人标准,在上海、安徽、河北、山西等多地,都是这样规定的;
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尽管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名12周岁以下人员,但是在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乘坐人员同样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6周岁以下,福建宁德,江苏等地电动车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电动自行车城区行驶有条件载1名1.2米以下儿童,广东省实施的是电动自行车城区原则上不能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非机动车上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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