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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对外地小车牌并不限行,但对不同类型的货车有明确的限行规定。
首先,轻型载货汽车在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通行,其中新能源轻型载货汽车、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轻型封闭式或厢式载货汽车,每日除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外,允许在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通行。而“北江滨大道”(西起杨桥西路口,东至联安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其次,三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非福州市行政辖区(即挂外地牌照)的轻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但允许通过三环路借道过境。外地摩托车(含本市八县市)禁止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行政区域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马尾区城区内的道路通行,晋安区鼓岭、宦溪、岭头、寿山、日溪等乡镇山区道路除外。
此外,以下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铜盘路-华林路”(西起西二环北路口,东至六一北路口)、“湖滨路-湖东路”(西起西洪路口,东至湖东路下穿车行道东口)、“乌山路-古田路”(西起西二环中路口,东至六一中路口)、“鼓屏路-八一七路”(北起华林路口,南至解放大桥南桥头)、“五一路-五四路”(北起北二环中路口,南至江滨中大道口)、“北江滨大道”(西起杨桥西路口,东至联安路口)以及“仓前路-南江滨大道”(西起三县洲大桥下路口,东至三环辅道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同时,《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规定的通告》中明确了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载货汽车的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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