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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与交通运输厅高速中心联手发布了《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豫公高通〔2020〕20号)。据此通告,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将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2023年端午节假期(2023年6月22日0时至2023年6月25日6时),河南高速公路全路段也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禁止通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燃油(气)配送车辆,被要求在每日0至6时以外的时间段进行通行。
请相关运输企业和对应车型的驾驶人提前做好准备,适时调整运输计划,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河南高速交警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依法处罚,并将违法信息转递至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委办、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以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外省高速公路驶入河南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在入省后的第一个站口驶离高速公路。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尽快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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