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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互换后保险需要办理变更登记,重新核发保险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具体操作如下:
1、第十二条规定,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管理所会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总之,机动车号牌互换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并重新核发保险检验合格标志。具体操作可参考《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和相关车辆管理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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