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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如果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在申请之前,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确保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已经完毕。同时,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后一日内,会确认机动车并审核所提交的证明和凭证,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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