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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车辆过户需要进行更换牌照。具体依据如下:
1、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必须收回原号牌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根据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并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然后核发有效期为三十天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3、机动车所有人应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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