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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速能见度降至50米时,最高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所做出的规定。在低能见度的气象条件下,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需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限制在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在能见度小于50米的情况下,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需降至每小时20公里以下,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遇到上述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虽然驶离高速公路可能会延长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但为确保安全,车主应及时从最近的出口驶下高速。待天气恢复正常后,再重新上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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