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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司法拍卖的车辆出现违章问题,应该由原车主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而不是由买受人承担。这是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驾驶人的违章行为应予以扣分、罚款处罚,而车辆买受人并非实际违法者,对其进行处罚不仅有违公平正义原则,还不能真正处罚到违法者,显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此外,机动车驾照的12分具有人身性和专属性。扣分和罚款不同,现行拍卖中拍卖公告在披露的情况下,买受人愿意对罚款进行处理有一定的合理性,相对于扣分而言,金钱不具备专属性和人身性,这个人交钱和那个人交钱都是一样的效果。况且对于违章罚款,可以从拍卖所得案款中优先进行支付。
总之,对于司法拍卖的车辆出现违章问题,应该由原车主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而不是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应该注意扣分和罚款的区别,不能将可扣分数视为普通罚款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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