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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三货车报废新规是什么山东?

资讯小编
2024-05-07 14:25

山东国三货车报废新规包括以下几点:

1、9座及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无需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对于上述车辆,如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将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的车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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