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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牌照只能申请办理一次,使用期限不能超过30天。一辆汽车无论是本地临牌还是异地临牌加起来最多只能申请3次,如果临牌过期后不挂上正式牌照上路,属于无牌上路,一次记12分。
临时号牌主要有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两种,辖区内临时号牌可以办理三次,每次15天。而跨行政辖区的临时号牌只能办理一次,使用期限不能超过30天。
异地临牌最多能打30天一张,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多可以申请三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中,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同时,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办理临时牌照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车为进口凭证)。
2、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复印件。
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临时牌照流程:带齐所需的资料后,到交管部门填写《临时号牌申请表》,再到窗口提交申请并领取临时号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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