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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如下:
1、一类车,客车9座及9座以下,0.4元一公里或0.5元一公里;
2、二类车,客车10-19座,0.7元一公里或0.8元一公里;
3、三类车,客车20-39座,1元一公里或1.1元一公里;
4、四类车,客车40座以上,1.2元一公里或1.3元一公里;
5、将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按车型收费标准,维持现行的客车收费标准和货车差异化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调整系数、桥隧按次叠加收费等收费政策不变。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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