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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举报机动车违停的,奖励30元。
2、举报驾驶机动车越双黄线调头、加塞、逆行、车窗抛物、未安装电子警察路口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奖励50元。
3、举报酒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300元;
4、举报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视情奖励30至200元。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第十二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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