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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改装16条新规:1、汽车外包围、2、音响、3、踏板改加、4、隔震、5、轮毂、6、加固材料加装标准、7、汽车灯、8、装修、9、换色薄膜、10、行李架加装标准、11、汽车电脑系统,12、电路,13、外观,14、内饰改装空气检测标准,15、汽车改加装后安全检测,16、配件可靠性检测标准。
依据:
根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在不影响安全和车牌识别的情况下,车主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改造如下:1、小型、微型轿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2、货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用轮胎等;3、增加汽车车内装饰;4、轿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结构,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架,更换散热器口罩/保险杠,更换轮辋。(更换后的轮胎规格请不要改变。
《机动车登记规定》根据第十六条,汽车改装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小型、微型轿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用轮胎等(三)增加汽车车内装饰。
以下改造也是合法改造项目,但在变更后10天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1、改变车身颜色;2、发动机更换(同型、同型、仅限工厂);3、更换车身或车架;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提示:需要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时,必须提交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审核合格后方可上路。另外,新规章明确规定,确保安全,不影响车牌识别,车身长度宽度不变,加装车顶行李架、脚踏板,改造进气格栅、保险杠,可以更换轮毂。
禁止改装的要求如下:
以下零件禁止改造:
动力、灯光、操作、废气排放、冷却、制动、消声、悬挂、方向系统和外观结构、轮胎轮毂(外八轮)等。《机动车登记规定》根据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登记的相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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