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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后,车主或代理人需将车开至我市任意车管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现场拍摄)。
相关法律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罚款20-200元,扣1分,扣车,违法代码1110。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行驶证核查系统可以核查比对机动车真伪,查询机动车信息,为您提供出行安全保障。您只需在系统中输入机动车基本信息,就可以核查出机动车是否真实,若核对一致,还可核查出机动车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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