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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发展废旧轮胎翻新技术,以提高废旧轮胎的重复使用率,节约能源消耗。目前我国翻新轮胎主要用于货车,经过严格制造和质量把关,可靠的轿车翻新轮胎较少。
扩展资料
2012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公布《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该《行业准入条件》分为设立和布局、生产经营规模、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附则等9部分。
产品质量
(一)企业应设置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检验数据完整,配备经过检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要求的相应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翻前检查和翻后检验)。
(二)产品质量应符合《载重汽车翻新轮胎》、《轿车翻新轮胎》、《工程机械翻新轮胎》等相关标准要求。对翻新后的轮胎应进行充气高压检查,以保证翻新轮胎的出厂质量。
(三)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档案,包括修补、翻新及检验过程中翻新轮胎所使用的原材料与配件、各工序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客户翻新轮胎产品及翻新轮胎的销售流向等信息。
(四)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和生产工人应定期接受培训与继续教育,建立职工教育档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轮胎翻修工必须经过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五)应制定翻新轮胎产品质量保证规定。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保证规定。具备相关条件后,可以考虑实施翻新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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