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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对于汽车外观等变更也有相关规定。如果要改变车身颜色或更换车身或车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改变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是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或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是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
根据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形会受到处罚:如果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对于上述情形之一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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