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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地点
(1)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2、办理时限
(1)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2)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3、提交的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4)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行驶证的功能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
保险索赔凭证。对于办理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机动车行驶证》,而且是有效的行驶证(即按时参加了年度检验),保险公司才有可能理赔。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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