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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交通法明文规定在遇到恶劣天气时候打开前后雾灯的同时打开双闪,还有那么多网友认为只打开前后雾灯就可以了,打开双闪是错误的行为?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确明文规定了,在雨、雾天气开启雾灯时,要开双闪(危险警告灯)在一些特定路况,当然,这也是道路安全法规定的不严谨的地方。
看起来雾天的确应该开双闪和雾灯啊?此外,我国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时:
由上可见,高速行驶时不同路况、不同能见度,对开启双闪有不同要求。
那么,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规定能见度低于100米时才应该开双闪,“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这两条也是大家搞不懂的地方,为啥单独弄出一个高速公路的规定?这一点实际上,我也是搞不懂!只要是雾天,一般人没有谁会开的很快,雾天在高速行驶时,时速70KM已经算很快了,难道国道驾驶时,双闪和在高速行驶时双闪所
1、双闪属于散射光源,远距离穿透力很一般,而雾灯是在设计时就必须要考虑穿透性,特别是在雨雾天气,远距离一般是看不见双闪的,但是近距离跟车时又很刺眼,严重影响后车驾驶。
2、双闪会干扰转向灯,一旦开启双闪,很多车型就搞不清转向了,这在雨雾天气或能见度差的天气,会导致错判,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当然,有些车型有转向优先模式,这一点就无所谓了。
危险警报闪光灯是一种提醒其他车辆与行人注意本车发生了特殊情况的信号灯。其作用是要将发生特殊情况(机械故障、事故以及其他危险情况)的车辆与正常车辆区别开来,以便救援并避免影响或危害其他正常车辆。
但是,如果规定雨雾天所有车辆都必须开双闪,那么,双闪灯的这种危险警报功能在雨雾天就会失去意义。当所有车辆都开双闪灯的时候,人们便无法区别和判断那些发生了特殊危险情况的车辆。这不仅使在雨雾天气中发生特殊情况的车辆,处境更加危险,也会使正常车辆,因无法及时识别、判断出险车辆,而面临更多发生事故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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