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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购买汽车保险时应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事故发生后只会束手无策。
虽然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但是,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一般还是应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原则二:购买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湖北地区最高也可能超过60万元。建议车主查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保险金额不足,建议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
原则三:事先购买车上人员险,再购买车损险。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购买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对家人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大,可以投保乘客险,5-10万/座,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比较经济。
原则四: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他险种,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修车费不容忽视,对爱车的保障也很重要。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应用得最为广泛的险种,无论是日常不经意间的小刮小蹭,还是遭受事故导致汽车损坏严重,只要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修理费用。但是,车辆损失险也有种种免责条款,因此车主在投保前仍应仔细研读车辆损失险条款,了解车损险内容,以免陷入理赔误区。
原则五: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不计免赔险。多花一些钱,可以在保险公司索赔时免除免赔额。
所谓不计免赔险,其全称是“不计免赔特约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责任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和附加险不计免赔两种。基本险不计免赔对应的主险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计免赔对应的是如“划痕险”、“盗抢险”等等附加险种。
原则六:其他险种选择性购买,根据个人需求。例如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险种,相对于前五项风险,对家庭幸福和财产的影响不及前五项风险严重,应在保证前面五大原则满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原则六中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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