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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定上看,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不大。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该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过失过错而对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财产承担赔偿或给第三者人身伤害赔偿的一种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由国家统一规定,影响交强险价格的主要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赔偿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第三方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性质: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方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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