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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小货车进上海的规定是:外省挂临时车牌的机动车不能进入上海市区,外地车辆进入上海需在路口缴纳通行费,并凭票过境。通行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境为止,有效期为7日。超过7日需另行交费。
上海外地车限行时间及路线为每日上午7点到10点,下午3点到8点,在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2、南北高架路;
3、逸仙高架路(全线);
4、沪闵高架路(全线);
5、中环路(全线);
6、华夏高架路(全线);
7、罗山高架路(全线);
8、度假区高架路;
9、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10、南浦大桥;
11、卢浦大桥;
12、延安东路隧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需提前向社会公告。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机动车载物应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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