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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贴条有两种:第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第二,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如果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是不构成违章停车的,不能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违章停车贴条新规定
以往违法停车的车主以看到被贴的“条”作为被处罚的依据,但是今后不会这样了。目前,由于分配到各一线队的执法车数量有限,“贴条”的处罚方式还会继续存在。
不过,同一天内,同一地点,一辆违法停放的车就算既被拍又被贴,系统只允许输入一次,因此不会出现“一次违法被罚两回”的情况。
首批投入使用的二代执法车共有10项执法功能,除处理违法停车之外,还能处理大货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占用非机动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出入口交通违法、闯单禁行、违法调头、违反指示标线、逆向行驶和违反禁止标线。
在处理任何一种违法行为之前,操作员只需要在屏幕上点选一下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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