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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追尾机动车如何划分责任
1、电动三轮车追尾机动车的责任划分与具体情况相关:
(1)后车撞击行驶中的前车造成追尾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未开启尾灯,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3)前车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4)前车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后,造成追尾事故,后车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按照以下规定承担: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何进行:
1、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于不满意调解结果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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