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要先买保险再上牌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所以新买的机动车辆只有先买保险才能再上牌照。
在实际中,购买了新车到车管所去验车时,就要先购买保险,凭汽车保险单验车。所以机动车购买人要先凭车辆销售部门的发票到保险公司先办理保险手续;然后再办理车辆行驶证和牌照号码。在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时注意,车辆所有人与被保险人名称要一致,办完这道手续以后,再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验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先投保的保险公司去补登牌照号码,注明补号日期,从这时起,保险单才算有效。如果没有按规定补登牌照号码,那么先办理的保险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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