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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驾照扣分满12分需到车管所驾驶员安全教育室学习。具体办理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教育凭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1、驾驶员安全教育室参加安全教育学习。
2、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岗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预约并参加科目一考试,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满分还需要考科目三(合格后)。
5、车管所业务大厅清分后取回驾驶证。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且处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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