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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临时牌照的新车在上路行驶之前要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办理临时牌照时,机动车交强险也是需要提供的材料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要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所需提交的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需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上述证明、凭证。如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则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如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则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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