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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发的《关于确认机动车电子保单效力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推行保险凭证电子化,电子保单已生效,保险公司不再给投保人提供纸质保险凭证,取消在车辆前挡玻璃上粘贴保险凭证。
电子保单具有法律效力,您的车辆年审和上路行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如仍有疑问,请致电交警支队车管所咨询:0717-6312123 6555111。
车险电子保单上线后,保险公司将向车险投保人签发“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证明机动车保险合同关系的电子证明文件”,即车险电子保单。保险公司将通过保险消费者预留的手机号码和邮箱,推送电子保单下载链接信息。
投保人也可通过多种方式查询、下载电子保单。另外,车险客户在办理保单变更、车险理赔等业务时,无需提供纸质保险凭证即可办理。
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核对机动车交强险电子信息,电子信息存在并确认有效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纸质交强险凭证。
另外,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可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查询电子保单、电子标志信息,对已经投保交强险且经查验无误的,不以未放置保险标志为由扣留车辆和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快处过程中,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核对机动车交强险电子信息存在并有效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纸质交强险凭证。
与传统纸质保险合同相比,电子保单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电子保单将有力促进车险承保全流程电子化,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体验度;此外,还可节约大量纸质保单所需的纸张、打印、配送、保管等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支持绿色经济发展。
省保协人士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为了及时获取车险电子保单相关信息、确保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投保时,需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真实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信息,以便及时查收投保确认短信和车险电子保单邮件,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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