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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夜间行车时一般不使用喇叭,通常采用远近光灯反复互换的方法,代替警告前方道路状况。夜间开车临时停车或因故停车时,应始终打开示宽灯、牌照灯。
夜间开车应尽量避免超车,必须超车时,应准确判明前方情况,确认条件成熟后,再跟进前车,连续变换远近灯光(必要时以喇叭配合),预告前车避让,在判定前车确已让路允许超越时方可超车,在超车中应适当加大车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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