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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国6于2019年7月1日实施,其余地区国6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第四条第(十五)款明确规定2019年7月1日开始,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全国15个省、直辖市相继出台了于2019年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文件,也就是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才能上牌。
国六排放标准执行后,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要求,对于排放标准以下的车辆将禁止销售、注册和转入,国四和国五排放车辆将只能报废或者外迁到还未实施国六标准的地区。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规定:
第十六条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
第十七条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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