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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登记证书不可以异地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当事人可以亲自到场,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无误之后,核发新的车辆登记证。
2、不可以异地补办车辆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无误后,核发新的车辆登记证。
3、机动车产权证异地可以补办但是应当交验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4、法律分析:不能在异地申请补办,只能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5、车辆登记证丢失不可以在异地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6、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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