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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部门规章巩固了公安部近年来出台的交通管制改革举措,推动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回应了群众新需求新期待,推出6条便民新举措人民和企业。
其中,4项便利考驾照新举措于4月1日正式实施。
一是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实行全国“一次考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关”,无需提交居住证。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考”。驾照有效期满两年未换证的,申请人可以到全国任何地方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用于在不同地方重新发布测试。
三是优化驾照考试内容和项目。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驾驶其他小型汽车,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其他类型摩托车的人员,只考科目2和科目3,以优化考试程序。
4、新增轻型牵引挂车为准驾车型。新增许可型“轻型牵引挂车”,实现小型汽车、小火车的行驶,更好地满足群众驾驶房车的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4月1日起,两项减证便利服务新举措正式实施,即实现申请材料和档案电子化。实现申请材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考试信息在线传输,实现交通管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行部门信息联网和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免提交相关证件。
此次部门规章修订坚持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安全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适用条件,将大中型客货车禁行由三条增加到七条,新增毒驾、酒后驾车、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申请加驾。严格满分学习,对满分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点管理,另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加强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行的评分管理制度进行系统调整。
首先是优化调整分数。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设置12分、9分、6分、3分和1分的记分。在继续对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逃逸、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的前提下,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减分处理,实现了无证驾驶。检查标志已被删除。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章情节轻微并给予警告的,予以免分。新办法7个违规扣12分,7个违规扣9分,11个违规扣6分,15个违规扣3分,10个违规扣1分。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落实学法降分措施。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并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分条件的,可对积分进行扣分,一个计分周期最多扣6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和考试制度。多次获得12分的车手,严格要求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评分周期内多次达到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加强对屡次违法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为确保两部门规章的顺利实施,公安部加强组织部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制修订配套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地方公安交管工作各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施改造、系统流程调整、政策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确保准确落实、严格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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