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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扣押车辆的时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勘察,收集证据;为取证需要,可以扣押肇事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实。
(一)5天(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天+10天(检验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0天)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5天(通知当事人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天。
(二)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应当当场出具证明,并告知当事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押机动车的合法证明)。
2、交警队立案后什么时候可以取车?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各自管辖范围对检举、控告、检举、自首、自诉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发布的程序性活动调查或审判刑事案件的地方。
交警可以在立案后30天内取车。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押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缴获的物品。
对于司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未认领的车辆,经公示3个月仍不来处理的,扣留车辆按规定处理。法律。
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扣押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扣押物品,当事人可以交警队立案后30日内取车。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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