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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拍卖工具通常采用网络拍卖的形式,公开透明,受众广泛,更能客观反映拍卖品的市场价值,因此拍卖成交率和溢价率较高.对于法院拍卖的车辆,由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基本处于查封扣押状态,大部分车辆已经违规扣分,罚款尚未办理。至于罚款,基本上是从拍卖成交价先付,还是由被执行人,也就是车辆的原车主承担,基本没有争议。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涉及拍卖车辆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三种:
1、由拍品的买家承担。法院仅对拍卖所售车辆向买受人或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负责将被拍卖车辆的所有权由被执行人过户至名下买家的。买家自行处理。
二是自我淘汰。对于需要拍卖过户的车辆,车管部门根据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违规积分直接归零,原车主和买方将承担责任。
3.由被执行人即车辆原所有人承担。法庭拍卖结束前车辆违规扣分由原车主或驾驶人承担,驾驶人违规导致扣分不明的,由原车主承担责任.
因此,推荐第三种方式,原因如下:
第一种方式,由于买受人只购买被拍卖车辆,不应当承担违反处罚措施的扣分责任。如果在司法拍卖公告中将违规行为标示为拍卖品瑕疵,由买受人承担,无疑会加重买受人的责任,不利于拍卖成交。至于第二种处理方式,虽然对于司法机关、车管部门和买受人来说,转移拍卖车辆的所有权简单快捷,但实际上免除了原车主或驾驶人在本案中的处罚。方式。责任,这不符合对违规扣分处罚的立法精神。对于第三种处理方式,违规扣分是对原车主或驾驶人的一种处罚。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办理,或出台相应细则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不得因违规扣分未消除而限制办理买方过户手续。公平合理的责任分工,不仅是对交通安全负责,也是现行社会诚信体系应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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