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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标准如下:
1、当行人在道路右侧人行横道行走、但还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慢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人行横道。
2、当行人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边界线外等待、但未进入机动车道时,机动车A、B应当减速慢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人行横道。
3、当行人越过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边界线,进入机动车道时,机动车A、B应当及时停车让行,如果强行通过就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
4、当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慢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人行横道;至于机动车A则应当停车让行,如果强行通过就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
5、当行人已经走过右侧人行横道到达道路中心线等待,但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时,机动车A、B应当停车让行,如果强行通过就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
6、当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时,机动车A、B应当停车让行,如果强行通过就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
7、如果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当行人正在绿化带处的斑马线,但没有进入机动车道的斑马线,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时,机动车A、B应当减速慢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人行横道。
8、如果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至于机动车B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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