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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拥堵费是否合法?合法的。
交通拥堵是一个世界级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城市规划不合理、公共交通建设不重视、私家车不合理盲目发展导致机动车保有量过大、出行习惯不合理等。
由于多种原因,应该有多种措施来控制拥堵。最根本的是要进行更加合理的城市规划,推进北京市行政副中心建设和非首都功能外移,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合理引导市民出行。此外,要继续限购限行,试行地铁高峰期票价,不同单位上下班高峰期不同,收取拥堵费。
但需要明确的是,征收拥堵费涉及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必须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国务院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号文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执法要理性,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执法要达到具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做到的合理、恰当,并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达到某一行政目的时,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道路。基于此,笔者认为不收取拥堵费为宜。如果是充电的话,一开始不要充电太多。相反,应该先小额收费,然后根据交通拥堵情况的好转逐步调整。至于收费方式,可采纳有关专家的意见,可按圈或分段收费。
如果政策制定者最终决定征收拥堵费,他们必须坚持先立法,否则就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国务院2004年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号文件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另一项基本原则,其结构包括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方面。
该法优先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规定。法律保留要求,未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其他组织。将构成行政违法。
这里的法律保留涉及行政执法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民事活动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法律不禁止就允许,而根据法律保留的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法律不授权就禁止的原则。因此,未经立法授权,行政机关征收拥堵费将面临违法问责,与当前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相适应。
北京要征收拥堵费,首先要制定相关的法律依据,这里的法律依据只能是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政府,不包括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普通规范性文件。
支持北京征收拥堵费的,大多借鉴了国外的相关做法。例如,新加坡自1975年起,在市中心6平方公里的管制区内,对进入车辆征收每天3新元的“道路拥堵费”,巴士除外;市中心的车辆被征收“道路拥堵费”。 2008年3月31日,纽约市议会投票通过了一项在曼哈顿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提案。
众所周知,征收拥堵费较为有效的新加坡和斯德哥尔摩在城市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方面与北京存在较大差距,而这两个城市的合理规划和公共交通设施的完善也没有可比性到北京;拥堵费的效果一直很差,一直被人诟病。纽约早就因为对手太多而放弃了冲锋。因此,不要天真地以为一旦征收拥堵费,就可以治愈百病,可以彻底解决拥堵问题。相反,我们应该评估情况并设计更好的措施来控制拥堵。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交通拥堵费纠纷必须依法解决。在线咨询律师可以解决您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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