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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处罚倒卖危险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没收违法所得:运输的货物是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运输的货物为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品,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
(二)使用作废、伪造、涂改、注销或者其他作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出许可物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危险品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放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放危险物品罪
2.《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作出补充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处罚,将《治安管理处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升级为“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坚决抵制并积极举报在互联网上非法发布、传播危险品信息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是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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