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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上牌注意事项:
1、需要带车主身份证原件(如委托经办,需要车主和经办人原件);
2、手机预约成功的截图(必须当天预约成功,否则上牌点不给上牌);
3、上牌车辆,要求跟合格证原貌一致;
4、车辆合格证(务必保证合格证号码和车架号一致);
5、现场称重,电车+电池,不能超过55公斤(无论新旧国标,如确认超标,可提前卸下几块电池推车过去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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