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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主要的救济途径:
一是抱怨和反思。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同时向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有错误,可撤销并责令补发新证。
二是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责任认定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信该证据.如果法院认定事故认定确有错误,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号第73条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号相关批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如对交警适用事故处理程序有异议,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或投诉。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当事人不能申请复核。因此,如果处理程序错误地适用于交警部门,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
2、如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确认书申请程序有误或责任划分不公,可及时申请复核。应当自事故确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
(三)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 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 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并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判的,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出示交通事故具体责任分工的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市政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仅作为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之后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头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向法院索取录像。和踪迹鉴定。
在确定责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能够理解它。责任认定必须合法、公开。我们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有异议,我们可以借调给有关机构。更多法律知识,请到网站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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