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二、《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机动车现所有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凭证和凭证,并提交机动车车辆进行检查。放行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对检验有效期满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管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当前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在车辆管理所辖区内的,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新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需要变更登记号的,应当收回原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号,并补回号牌、行驶证和检验标志。重新发行。当前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正在加载中...
海报生成中...
生成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