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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购车发票开具日期与家用汽车产品交付日期不一致的,以交付日期为准。
汽车三包明确包括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
关于维修:
1、保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无法安全行驶的,维修人员提供免费维修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不能解决问题的,需上门服务,并承担必要的车辆拖运费用。
2、在保修期内,修理方所使用的零部件应为厂家提供或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
3、修理单位应建立修理记录备案制度。修理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
更换规定:
1.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驱动等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电机方面,消费者可选择更换具有三包凭证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驱动电机。
更换或退货政策:
1、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7日内的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上门购车或退货。卖家应免费更换或退货。
2、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60日内或3000公里里程内(以先到者为准),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漏油或动力电池起火,消费者可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卖家应免费更换或退货。
3、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卖方应更换或退回产品:
(一)因安全性能严重故障累计修理两次,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发生新的安全性能严重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两次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同一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已更换两次,仍使用中不能正常工作;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返修时间超过30天,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返修时间超过4次的。
以上是汽车三包服务涉及的修理、更换、退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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