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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周一至周五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有英文字母的机动车号牌按0管理,下同)。
3月29日,市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全文如下
京法正〔2019〕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交通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为有效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5日,继续实施高峰时段限制区域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行工作日高峰时段按车牌号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要求,机动车号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个限行日。详情如下:
(一)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周一至周五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有英文字母的机动车号牌尾号按0管理,下同);
(二)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周一至周五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周一至周五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周一至周五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下列机动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客车、京B段号牌出租车(不含出租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班车和校车;
(三)喷涂统一标志、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用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
(五)施字头号牌车辆和获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乘用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源的电动机驱动的乘用车);
五、外省市在京机动车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给你的信息。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注意:
文字内容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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