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
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具体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
4、虽然设计时速是25km,但是实际上路行驶时速只能是十五公里每小时。没有划分车道的,非机动车需在道路两侧行驶,不能随意横行穿梭马路。
5、不能是上高架桥、高速公路,转弯需让主道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机动车道或右侧车道受阻,可以减速借道行驶,驶过之后需要迅速回到右侧非机动车道。
电动车新国标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1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正在加载中...
海报生成中...
生成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