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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补贴政策

蔡金盛
2022-12-20 16:34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普及,关于新能源汽车的顾虑也很多,比如必须的充电站。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各个城市,每个地方基本都需要有充电站。那么你的朋友们了解南京吗?南京是一个非常发达的城市!那么朋友们喜欢了解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吗?今天小编汽车就给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

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除新能源专用车外,均由国家1:0.5倍补贴,省补贴和市区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车价的60%。

新建充电设施补贴:财政资金根据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进行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DC充电桩每千瓦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新建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根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统计,2017年单桩月均充电时间达到20小时的,对2017年通过验收的新建充电设施按照交流充电桩每千瓦200元、DC充电桩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

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原公告下方

关于发布《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内各海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信息委《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附件

南京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2016〕958号)、《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号(苏财工贸〔2017〕13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财政补贴的对象

财政补贴对象为本市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一)新能源汽车补贴车型及要求

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介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在补贴类型下:

1.公共汽车

(一)公共汽车:公共交通企业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购置的公共汽车,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城镇公共汽车和通过租赁方式从事公共交通经营的小汽车;

(2)其他公共汽车:包括道路客运汽车、企业自备汽车等。道路客运汽车是指运送乘客、为公众提供服务并具有营业性道路客运活动的公共汽车,包括班车(加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企业自备汽车是指企业单位购买的用于企业职工上下班和业务接待的汽车。

2.专用汽车

(一)邮政物流车辆:指具备道路货物运输和供应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

(2)市政、环卫、工程车辆等。城市道路清洁卫生、工程维修、巡逻等车辆。

3.乘用车

(一)出租汽车:具有出租经营资格,提供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的汽车;

(二)私人和企业车辆:私人消费者或企业购买自用的车辆;

(三)公务用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四)租赁汽车:适用于整车租赁或汽车共享模式的汽车。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符合省有关规定。如果新能源汽车

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江苏省公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和南京市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所建充电设施符合省市相关规划规范。

纳入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各级相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财政补贴政策

(一)汽车购置财政补贴标准:

各种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补贴规格见附件1。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扣除国家补贴后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2)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规范:

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新建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组成。

1.新建充电设施补贴:

财政资金将根据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进行补贴,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DC充电桩每千瓦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2.新充电设施的运营补贴:

根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统计,2017年单桩月均充电时间达到20小时的,对2017年通过验收的新建充电设施,按照交流充电桩每千瓦200元、DC充电桩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

(3)相关补贴政策

1.根据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全市新能源汽车总量为2500辆,计划补贴车辆按车辆注册时间享受财政补贴。

2.2017年,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总计划为3000个,其中交流桩1770个,DC桩1230个。按照总量和充电桩种类给予财政补贴。

三、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拨付流程

(一)财政拨款实行分级申报制度: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工商登记注册属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私人小客车按照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充电设施按照建设选址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按照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提出申请。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由汽车销售机构(4S店)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单位提出申请。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建设服务运营单位向充电设施所在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单位申请。省属或国有控股企业、市级公交企业的消费者直接向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单位、区财政审核汇总并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2.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汽车销售机构(4S店)必须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不符合本规定的,经核实后取消下一年度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格。处理结果抄送汽车制造商并向公众公布。

(二)财政补贴申报程序:所有申报均通过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报告单元登记账户

4.申报单位在区、市级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平台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带水印)一式三份提供给区新车办,并加盖公章(签字)。

每次申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区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应向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资金申请拨付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表2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表22)及相关申请材料,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3)财政补贴的分配

新能源消费者财政补贴由区财政拨付。

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服务运营单位。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市政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拨付给集团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

补贴资金计划在省级清算后的8月底、10月底、12月底和次年发放。按照补贴申报批次和顺序,市财政将省市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各区收到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含各区配套部分)支付到位。

四。财政补贴申请材料

1.公共领域消费者申请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时,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附表21)及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汽车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汽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五)汽车使用和汽车经营资质;

(6)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5年内不转让该车的承诺;

(7)保证汽车正常运行的承诺;

(8)汽车目录批次、主要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保修承诺等证明及说明材料(厂家盖章);

(九)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证租赁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十)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由省属一级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向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财政补贴资金时,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购车)》(附表21)及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1);

(2)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汽车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四)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驾驶证复印件;

(5)购车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需与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一年以上一并提供);

(6)汽车目录批次、主要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保修承诺等证明及说明材料(厂家盖章);

(7)真实性

(6)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部门委托的相关检测机构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上述材料应按申报平台规定的格式扫描上传,原件留存备查。

动词(verb的缩写)其他要求

(一)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未在注册地注册的私人消费者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资金;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区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拆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需报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按照《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所有享受财政补贴的车辆,5年内不得转让。因企业破产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

(3)所有补贴车不允许在南京范围外运营。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有权停止拨付补贴资金或要求退还补贴资金。如发现补贴的新能源汽车闲置或“骗补”,一律停止补贴。如已发放补贴,申报单位必须返还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2017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全部安装车载终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将通过企业监控平台对整车、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控管理,并按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GB/T 32960)国家标准的要求,将公共服务区车辆(私人购买的小客车除外)的安全状态信息上传至南京监控平台。对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整车企业需符合国家标准,需提供车载终端、通信协议等相关监控系统免费升级服务,并即时告知用户远程安全监控的必要性,于2017年9月底前纳入监控平台。

(五)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需要建立健全企业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在建运营充电设施的安全状况,并符合《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NB/T33017)的要求。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必须将其相关数据上传至南京监控平台。

(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并具备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申请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的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拥有1家以上汽车服务店,并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介车型目录》的要求负责保障消费者的供货质量和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购买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并正确使用的能力,保证车辆安全运行;汽车运行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服务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充电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不及物动词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不能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主要参数不符合要求等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取消补贴资格

看了车系列的简介,小伙伴们对南京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有必要的了解吗?那么,朋友们喜欢汽车小编今天给朋友们简单介绍的内容吗?小编觉得,他的朋友们基本上可以了解南京这座城市,以及新能源汽车在南京的发展情况。我相信我的朋友会有所收获。最后,我希望小编的简单介绍能为我的朋友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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