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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补发或者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合法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任何车辆登记,如转移登记、过户等。会被要求出具,上面会记录车辆的相关信息。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当于车辆的户口本。如果丢失了,就需要更换和更新。
办理手续:
1.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公共车辆应提供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供私家车车主身份证或户口簿(必须与登记证一致),暂住人员还应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2.提供行驶证和机动车的标准照片,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并分别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复印件两份。
3.在登记核对窗口核对上述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车主《待办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发《退办单》。
4.拿《待办凭证》去机动车检测岗,查发动机和车架的号码,查有没有剐蹭的嫌疑,和全国被盗被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要求的,检验员应在证书上签署意见。
5.车主30天后用《待办凭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意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更换机动车登记证书时,应当将车辆开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所有人是自然人申请更换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现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大疾病、残疾、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申请更换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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