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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中央及本市所属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 00至24: 00),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本市其他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交通管制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不含五环路)。
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禁止外地号牌载客汽车在主路、辅路和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周末和节假日没有早晚高峰限制。
下列机动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具有北京市号牌的大型客车、出租车b号牌(不含租赁车辆)、小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运营证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客车、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志、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抢险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和道路养护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仪车辆;
(五)施字头车辆和获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乘用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源的电动机驱动的乘用车)。北京限罚标准:
取得进京通行证的其他省区市小客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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