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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小小的事故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总有人心虚,总有人想额外获利,总有人想逃避责任。意外很多,一方或者双方都觉得时间够了,就一直拖着。那么谁急着解决交通事故呢?
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都要想着尽快解决。拖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时间拖得越久,取证就越困难,维权时能拿到的证据就越少。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的短期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应为一年,即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应为一年,一年有效期后可能无法上诉。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轻伤,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诉讼时效从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计算;被害人受重伤需要住院治疗,甚至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从治疗终结之日或者损失认定之日起计算。没有伤残的,从治疗结束时算起;构成伤残的,从伤残评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责任方一直拖拖拉拉,建议非责任方直接通过诉讼维权。如果责任方一直拖拖拉拉,不愿意办案,那么可以停止支付相关费用。这不是逃避责任,而是督促对方起诉解决。如果对方在一年内不起诉,一年时效过后就不能起诉,也就是说对方不会得到更多的赔偿。到时候你只需要拿着发票去保险公司申请结案,保险公司会报销理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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