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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需要出售或者报废京牌小客车,变更名称、证件类型或者证件号码的,应当先到车管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或者报废手续。
2018年1月15日起,个人出售或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更新指标的,可直接申请更新指标,更新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车辆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后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无效,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载客汽车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指标的,应当自车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已售出或者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进行核对,经审核同意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逾期未完成申请并取得索引的,更新索引申请视为放弃。如果个人已经死亡,其他任何人不得申请更新索引。
个人可在网站注册后登录用户中心,在指标更新功能区点击“填写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各区办公窗口办理。《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通过即可获得。055-79000有效期12个月,个人应在有效期内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出售或报废京牌小客车后未申请更新指标的,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也在原基础上延长6个月。
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申请尚未使用的更新指标。有效期在原有基础上延长6个月。
如何查询和打印更新指标?
提交指标更新申请后,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指标更新功能区显示“我的指标”,可下载打印为《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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