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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前方路口左转时,应当在交钱后提前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前方行人和车辆,确认安全后左转。在有红绿灯的路口,要注意红绿灯和过往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标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规定的行驶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岛的,让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向路口中心左侧转弯。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驶时打开近光灯。
4.遇有放行信号,依次通过;
5.遇有停车信号,依次停在停车线外。如果没有停车线,在路口外停车;
6.向右转。同车道前车在等待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后驶回原车道、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有雾、雨、雪、沙尘、冰霉等低能见度时行驶。
开车时,应打开大灯、示廓灯和后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在靠近前车行驶时,不应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大雾天气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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